摘要: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包括制冷、空調設備制造、低溫倉儲等類別,《目錄》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低溫倉儲經營活動中符合冷鏈物流特點的蓄冷周轉箱、保溫包裝、保溫罩等產品、材料應用活動。
根據通知,為加強綠色金融市場流動性,提升綠色金融資產管理效率、降低識別成本,《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
通知明確,各相關單位要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為基礎,結合各自領域綠色發展目標任務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好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
通知要求,做好《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與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產品歷史標準的銜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前已審批未發放的貸款,處于存續期或已核準、已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在產品認定和資金投向上仍按照歷史標準適用范圍執行。《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時已申報材料但未獲得核準或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發行主體在綠色項目認定上,可自行選擇適用歷史標準或《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對上述債券,均鼓勵發債主體按照《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重要意義 推動綠色金融標準統一。長期以來,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未能統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給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相關工作帶來了額外成本。《綠金目錄》的發布將解決長期以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與“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執行不同識別標準的難題,切實提高綠色項目識別和監管的效率,降低成本。 響應綠色發展新要求。近年來,我國綠色發展內涵不斷豐富,行業技術日益精進,產業政策、規范標準持續更新。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綠產目錄(2024年版)》對綠色低碳轉型產業的范圍進行了更新;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第五批)》推出了一批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綠金目錄》的發布是對最新綠色產業相關政策要求的積極響應,對指導金融資本有效流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將發揮關鍵的導向作用。 提升綠色金融國際影響力。《綠金目錄》借鑒國際可持續金融發展相關經驗,創新對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通過對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綠金目錄》不僅實現了與國內金融機構及企業業務統計口徑相統一,還有利于加深國際使用者對目錄內容的理解,提升與國際相關標準的可比性,對發揮我國綠色金融的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內容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關于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要求,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牽引作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基礎制度,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力度,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24〕70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以《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銀發〔2021〕96號文印發)為基礎,修訂形成《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綠色金融市場流動性,提升綠色金融資產管理效率、降低識別成本,《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
二、各相關單位要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為基礎,結合各自領域綠色發展目標任務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好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
三、做好《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與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產品歷史標準的銜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前已審批未發放的貸款,處于存續期或已核準、已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在產品認定和資金投向上仍按照歷史標準適用范圍執行。《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時已申報材料但未獲得核準或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發行主體在綠色項目認定上,可自行選擇適用歷史標準或《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對上述債券,均鼓勵發債主體按照《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將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重點、技術標準更新、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進展等具體情況和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適時調整修訂《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
五、《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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